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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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保定市徐水区安肃镇仁里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反诉原告)河北龙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13.09亩的土地租赁协议; 二、被告(反诉原告)河北龙帝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拖欠原告(反诉被告)保定市徐水区安肃镇仁里村村民委员会的租赁费31416元; 三、被告(反诉原告)河北龙帝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保定市徐水区安肃镇仁里村村民委员会的租赁土地13.09亩。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保定市徐水区安肃镇仁里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反诉原告)河北龙帝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6元,反诉费850元,由河北龙帝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