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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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泛金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柏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柏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524民初120号 原告:河北泛金建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东伟,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河北泛金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3日立案。原告河北泛金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本案按河北泛金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贾宝记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杨立翠 |
裁判日期 | 2020-02-20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