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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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胜利建材化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河北胜利建材化工有限公司货款146492元及利息(自2020年5月9日起至本院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