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天阳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报告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深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深泽县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19)冀0128执恢34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深泽县耿庄村。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深泽县城内村电站巷胡同1排3号。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深泽县南关村。 被执行人:河北天阳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廖海军,职位该公司经理。 请求内容 被申请人***、***、河北天阳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4297985元及利息。 申请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深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128 民初66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4月19日立案,案号为(2019)冀0128执恢34号。 具体执行情况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被执行人河北天阳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前支付申请人***70万元,2019年9月30日给付申请人***300万元。二、被执行人河北天阳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约履行完毕后双方的债权债务就此全部结清,互补相欠;如被执行人到期不能全部履行申请人***可恢复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6)冀0128民初66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执行员 宋跃轩 结案时间:2019年10月18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