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河北中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柏乡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无效纠纷 |
法院 | 柏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柏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524民初1007号 原告:河北中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柏乡分公司,住***。 负责人:陈军,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住***。 原告河北中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柏乡分公司与被告***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0日立案。原告河北中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柏乡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河北中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柏乡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贾宝记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杨立翠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