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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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之日起10日内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3053.44元【其中3760元支付给被告***(账号:62×××77、开户行:农业银行徐州丰县支行);剩余款项9293.44元支付给原告,可直接支付给权利人;如支付至法院,请注明案号;法院账户号:38×××59、开户行:农业银行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收款单位: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9元(原告已预缴),减半收取354.5元,由原告***承担227.5元,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承担127元,(被告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可直接支付至法院账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7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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