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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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国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江龙、龚文康夫、湖南国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7069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李江龙、龚文康夫、湖南国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应得收入117069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李江龙、龚文康夫、湖南国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迟延履行利息暂计算至本裁定之日)。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