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凌海大凌河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凌海大凌河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元、误工费1405.75元、护理费1851.97元、交通费54.54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医疗费40656.4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800元、护理费18519.73元、误工费14057.56元、交通费545.46元、营养费8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0元(原告***已垫付960元),减半收取480元,由被告***承担,退还原告***4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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