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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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洁丰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曹县艾尼乐太阳能有限公司 山东尤佳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山东曹县牡丹家纺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洁丰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500万元及利息1000万元(计算至2017年12月30日,自2017年12月31日起以15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的标准继续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全部清偿之日)。 二、被告山东尤佳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被告山东曹县牡丹家纺有限公司、被告曹县艾尼乐太阳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洁丰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被告山东尤佳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被告山东曹县牡丹家纺有限公司、被告曹县艾尼乐太阳能有限公司、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15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