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胜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现申请执行人执行得款121814元,执行费1400元。剩余债务未能执行到位,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原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现已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就尚未实现的债权向本院申请恢复对案件的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时,应当提交执行申请书和提供财产线索或具备执行条件的证明。本院如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将依职权决定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8-1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