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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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烟台富运司法鉴定中心 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泰安全世发设备有限公司 辉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泰安全世发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恒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470995.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山东恒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辉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山东恒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山东恒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910元,由原告山东恒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万元,由被告泰安全世发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591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泰安全世发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预交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