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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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1民初2197号民事判决; 二、***、***立即停止侵害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享有第1765162号、第147686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在壁纸商品包装上、“×××”微信账号、“蒙娜丽莎”微信公众号、“蒙娜丽莎墙布”微信公众号、“monalisabz.com”网站中使用与涉案“蒙娜丽莎”“MONALISA”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三、***、***立即停止在宣传壁纸商品的过程中使用“意大利蒙娜丽莎壁纸(中国)有限公司”的标识; 四、***、***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30万元; 五、驳回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20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37000元,由***、***共同负担20350元,由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66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600元,由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