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益畅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嘉善三思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正黎明冶金机械有限公司
谷锐精密模具(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反诉被告)浙江益畅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应继续履行与被告(反诉原告)厦门正黎明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的《设备订做合同》,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厦门正黎明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6950元并接收被告(反诉原告)厦门正黎明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所生产的无弧反射板辊压成型机组;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浙江益畅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4233元,减半收取2116.5元;本案反诉受理费4239元,减半收取2119.5元,均由原告(反诉被告)浙江益畅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上述款项均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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