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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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5民初17185号 原告:广东深越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毛肖林,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蕉清晨,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翔海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钱某1。 本院在受理原告广东深越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翔海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原告广东深越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广东深越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旭红 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刘玉翠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