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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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东艺可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蜗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东品高易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三星品高整体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广东新润成陶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艺可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新润成陶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43250元,并从2019年6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1.5倍、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利息; 二、被告广东品高易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在被告广东艺可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前未能清偿上述第一项债务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东新润成陶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616.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东艺可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品高易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则可于本判决生效后申请退还其预交的5616.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