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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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穗建设发展公司 佛山市建设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广东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 广东省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工程承包总公司 佛山市建筑工程队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对广东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在(2018)粤0605民初6256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债务(借款本金175500元、利息70526.69元及以1755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4.75%从2000年6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在接收广东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资产717.45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351.5元,减半收取计3675.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对原告已预交的3675.75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申请,本院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3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