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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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扬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广东扬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13968元予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99.6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5元,由两被告负担74.60元。被告负担的份额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