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杰红建材有限公司 广东新晟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市恒钢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广东新晟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杰红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6165.96元以及支付以236165.96元为计算基数并从2018年7月19日起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其中2019年8月20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之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 二、驳回佛山市杰红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30.64元,减半收取计2565.32元(佛山市杰红建材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佛山市杰红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65.32元,由广东新晟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400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佛山市杰红建材有限公司,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