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兴辉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庄支行
萍乡市天仁陶瓷填料经营部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准许原告萍乡市天仁陶瓷填料经营部撤诉;

二、解除对被告广东兴辉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在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庄支行的账号800***********243的人民币存款1081746.18元的冻结保全措施;

三、解除对被告广东兴辉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在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庄支行的账号800***********243的人民币存款40433.82元的冻结保全措施;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449.8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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