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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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百艺园林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广东百艺园林科技有限公司与***签订的《供货协议》,自2019年5月31日发生效力;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百艺园林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款项30000元; 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百艺园林科技有限公司赔付双倍定金差额118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790元(广东百艺园林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对广东百艺园林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受理费790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其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02 |
发布日期 | 2020-0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