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恒大地产集团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欧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欧泰置业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佛山市欧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开竣工违约金18337554元及该款自2019年7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恒大地产集团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佛山市欧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079.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95079.4元(恒大地产集团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恒大地产集团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2072.07元,由佛山市欧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63007.33元。佛山市欧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的部分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对恒大地产集团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且应退还的诉讼费63007.33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5
发布日期 202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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