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中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中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应对本院作出的(2018)闽0702民初185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宋小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福建中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宋小萍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福建中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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