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中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中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应对本院作出的(2018)闽0702民初185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宋小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福建中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宋小萍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福建中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