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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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春雷保洁有限公司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杭州春雷保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85000元,并支付以385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8月7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254元,减半收取为3627元,由杭州春雷保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05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