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南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南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南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667000元与履约保证金512129元,合计1179129元; 二、被告江苏南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8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5382元,由原告***负担9230元,被告江苏南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南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61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述案件受理费。 (本页以下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