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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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海北支队于本判决生效后45日内向原告青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45000元、利息67859.47元,以上两项费用共计212859.47元; 二、驳回原告青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52.03元,由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海北支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一经生效,义务人尚未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在2年内向本院申请对义务人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发布日期 | 2019-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