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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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汉居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中悦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汉居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返还款项10000元及其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6月1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西汉居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