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广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广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以2490477元基数,自2018年10月2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至2018年12月4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90元(二原告已预交1395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790元。 |
| 裁判日期 | 2020-03-0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