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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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原告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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