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新海柏大酒店有限公司
江苏省句容经济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宏思韵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新海柏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本息共计2979188.9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300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合计55300元,由原告***负担30000元,由海柏公司负担2530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海柏公司应连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30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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