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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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桂果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944元,由原告***负担,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被上诉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944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未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