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田阳县江安水务有限公司 广西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田阳县人民法院(2019)桂1021民初1684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广西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被上诉人***逾期交房违约金4697.21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广西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上述给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送达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42元,由上诉人广西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广西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元,被上诉人***负担4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