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春茂电气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力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5民初9446号

原告:广西春茂电气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全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小玲,广西宁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辅崇,广西宁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佛山市南海力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某1。

原告广西春茂电气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力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8日立案,原告广西春茂电气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广西春茂电气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谭韵琴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李玉蕾

裁判日期 2019-05-21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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