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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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世果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凭祥灌木丛进出口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世果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广西灌木丛进出口有限公司货款661699.05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2月28日起,以661699.0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0417元,保全费3828元,共计14245元,由广东世果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