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鞍山市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泰吉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鞍山市唯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鞍山市唯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内存款11393099.67元或查封等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