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焦作市慧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商丘分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长征支行
河南世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赔偿原告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商丘分公司路产损失2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赔偿原告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商丘分公司路产损失、评估费共计3344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汇款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长征支行,账户: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账号:41×××01)。

一审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焦作市慧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9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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