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科技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洛阳浙商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科大晶品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311民初1219号

原告:洛阳浙商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303号。

法定代表人:赵朝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河南科大晶品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303号洛阳浙大科技园创意园5幢104室。

法定代理人:***。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河南科技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洛龙区学府街德园小区东20号。

法定代表人:高茂章。

第三人:河南科技大学。住所地: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3号。

法定代表人:孔留安。

原告洛阳浙商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科大晶品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科技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第三人河南科技大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立案。原告洛阳浙商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洛阳浙商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培

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李金鸽

裁判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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