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怀化市鸿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捷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湖南捷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分配的住房销售款14822763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11月14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原告(反诉被告)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湖南捷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交安置区建设项目报建中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包干费377354.94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湖南捷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10737元,减半收取55368.50元(已预收),由湖南捷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30682元,减半收取15341元(已预收),由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