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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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仙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湖南巴蜀鑫源度假休闲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再支付给***违约金500000元(已扣减其已退还的500000元); 二、***对湖南巴蜀鑫源度假休闲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湖南巴蜀鑫源度假休闲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湖南巴蜀鑫源度假休闲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