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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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山东东阿咏年堂阿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与山东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桃花姬”阿胶糕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的产品; 二、山东东阿咏年堂阿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山东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5万元; 三、驳回山东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山东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负担1450元,由山东东阿咏年堂阿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