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东平县供电公司
山东省电力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
法院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东平县供电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16×××7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70121.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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