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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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林倍健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百货大楼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天津科林倍健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医疗费2779.9元、交通费120元、营养费210元、误工费1975.05元,共计5084.95元的80%计4067.96元;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天津科林倍健净水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天津科林倍健净水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