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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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鸿发装饰有限公司 甘肃天佑德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鸿发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装修费用17,920元; 二、被告甘肃鸿发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原告***违约金3,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告***负担225元,被告甘肃鸿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325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缴纳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为二年,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