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安翔旅行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102民初3873号之一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甘肃安翔旅行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龙洁,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诉被告甘肃安翔旅行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9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9月22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9年11月7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29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张世华

人民陪审员郭娟娟

人民陪审员杨金童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王琬婧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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