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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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安翔旅行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102民初3873号之一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甘肃安翔旅行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龙洁,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诉被告甘肃安翔旅行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9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9月22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9年11月7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29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张世华 人民陪审员郭娟娟 人民陪审员杨金童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王琬婧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