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锦绣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航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康宝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丰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宝安龙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398,186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两次鉴定评估费用合计808,064元,由原告承担658,976元,被告承担149,088元;原告已预缴719,564元,被告已预缴88,500元,被告应于履行上述判项确定之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差额60,588元。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49,342元,由原告承担139,634元,被告承担9,7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06-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