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体育中心营业部 八爪鱼在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苏州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体育中心营业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垫付款846600.2元及利息(以846600.2元为本金,自2018年3月2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82元,减半收取6491元,由被告苏州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体育中心营业部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