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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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康诚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0元,减半收取9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本院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由本院另行书面通知。 |
裁判日期 | 2020-05-04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