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美姑宝投矿业有限公司
南京钟山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苍溪县人民医院
南充市顺庆区华凤镇锦轩大酒店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苍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住宿费、鉴定费等损失共计181272.60元。由被告南京钟山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赔偿80%,即145018元,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37787.82元,还应支付107230.18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己承担。被告应赔偿的款额,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88元,由被告负担550元,原告负担1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09
发布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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