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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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91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元(已减半),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上述款项可汇至句容市人民法院(户名:句容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账号:32×××95。汇款时注明本案案号)。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30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