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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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华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华广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6362元、违约金1272元,合计763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该款已由华广公司预交,华广公司同意直接由***、***向其支付,无需法院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