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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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桑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桑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13879元(2013年2月至2019年12月31日),并支付违约金(以每期应付物业费金额为基数,自2013年2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按照逾期贷款利息损失的1.3倍计算)。 二、驳回无锡桑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4元,公告费690元,合计1084元,由桑达公司负担273元,由***、***、***负担811元。该款已由桑达公司预付,其同意***、***、***直接向其支付,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应负担部分直接支付给桑达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